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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警政署保留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年內依照契約單價及條件增購不超過契約數量100%之權利;本案如有增購,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均按契約數量比例增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65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押標金額度
押標金金額新臺幣1,300,000元(或等值之外幣)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外(中國大陸除外)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並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具備製造或供應能力證明:投標廠商曾完成與本採購標的類似產品(5.56×45mm NATO)之製造或供應能力,並提相關證明文件。
5.前述財物通過國際常設槍械測試委員會Commission international permanente pour l'épreuve des armes à feu portatives正式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以官網查詢結果為準)或通過美國國家司法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認證的檢驗機構或公司(如Element U.S. Space & Defense等)依照本案「內政部警政署5.56公厘步槍子彈規格表」檢測合格(第6項、第14項及第17項免測)且具相關證明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曾完成與本採購標的類似產品(5.56×45mm NATO)之製造或供應能力,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5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044號函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二、(五)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財物原產地】: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5.【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可參與投標(中國大陸廠商除外)。
6.【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招標。
7.【履約期限】:
(1)本案子彈採整批製造及查驗,188萬4,000顆子彈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內完成製造並由立約商通知獨立公證公司完成查驗。
(2)立約商應於臺灣銀行採購部發出交貨通知日之次日起100個日曆天內將封存之子彈交貨至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保管。
8.【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2-2356-5307、傳真886-2-2397-6874,地址:100218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已製妥第115-029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修改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標的數量及預算/採購金額,其他規範及條款均維持不變。
【註】本案已製妥第115-080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其他規範及條款均維持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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