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3-114161 已截止

戰術模組化防彈頭盔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15/08/18 截止日:115/09/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73,684,000

押標金
$ 3,5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9/1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7 - 武器, 彈藥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開標一科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60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一科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60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1內政部警政署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警政署保留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年內依照契約單價及契約條款增購不超過契約數量40%之權利。本案如有增購,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均按契約數量比例增加。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1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標單發售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800元
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8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9/17 17:00
開標時間 115/09/18 10:0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00,000元
投標文字 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外(中國大陸地區除外)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2)投標廠商具有製造或供應防彈裝備之能力。 (3)投標廠商具有所報防彈裝備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之能力。 (4)投標廠商倘有違法或違約行為並經內政部警政署/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投標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案之採購。 二、投標廠商應依據下列規定於投標文件內檢附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具有製造或供應防彈裝備能力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如為防彈裝備製造廠商以外之國內外供應廠商,應檢附原製造廠商出具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國內供應廠商須再檢附原製造廠商授權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之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如為國內製造廠商,應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如為國外原製造廠或國外供應廠商,應檢附承諾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將指定一家國內授權廠商為其辦理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事宜之保證書。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具有製造或供應防彈裝備之能力。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如為防彈裝備製造廠商以外之國內外供應廠商,應檢附原製造廠商出具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國內供應廠商須再檢附原製造廠商授權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如為國外原製造廠或國外供應廠商,應檢附承諾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將指定一家國內授權廠商為其辦理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事宜之保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5日工程企字第 1130100044號函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二、(五)情形。 (3) 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 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 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 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防彈頭盔、防彈纖維紗及防彈纖維布之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地區除外。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招標。 6.【確樣、交貨及履約期限】: (1)確樣:自臺灣銀行採購部/警政署發文通知履約之次日起40個日曆天製作確樣防彈頭盔1頂供警政署審核與本案規格樣式是否相符。 (2)交貨:自臺灣銀行採購部/警政署發文通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一次交貨1,551頂防彈頭盔交運至立約商自行安排之寄存地點並檢送報驗文件向警政署申請報驗,有關寄存之費用及風險由立約商自行負擔。 (3)立約商須負責於第2階段驗收合格後,經警政署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 20個日曆天內免費將經驗收合格之防彈頭盔,配送至警政署指定之各使用單位並完成點收。 7.【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2-2356-5307、傳真886-2-2397-6874,地址:100218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注意】 本案為GF3-114161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3-114161 辦理公告,惟書面及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3-114161-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5年8月18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3-114161-1繳納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開標一科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60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一科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60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1內政部警政署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警政署保留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年內依照契約單價及契約條款增購不超過契約數量40%之權利。本案如有增購,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均按契約數量比例增加。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1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標單發售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800元
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8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9/17 17:00
開標時間
115/09/18 10:0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00,000元
投標文字
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外(中國大陸地區除外)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2)投標廠商具有製造或供應防彈裝備之能力。 (3)投標廠商具有所報防彈裝備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之能力。 (4)投標廠商倘有違法或違約行為並經內政部警政署/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投標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案之採購。 二、投標廠商應依據下列規定於投標文件內檢附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具有製造或供應防彈裝備能力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如為防彈裝備製造廠商以外之國內外供應廠商,應檢附原製造廠商出具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國內供應廠商須再檢附原製造廠商授權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之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如為國內製造廠商,應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如為國外原製造廠或國外供應廠商,應檢附承諾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將指定一家國內授權廠商為其辦理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事宜之保證書。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具有製造或供應防彈裝備之能力。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如為防彈裝備製造廠商以外之國內外供應廠商,應檢附原製造廠商出具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國內供應廠商須再檢附原製造廠商授權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如為國外原製造廠或國外供應廠商,應檢附承諾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將指定一家國內授權廠商為其辦理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事宜之保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5日工程企字第 1130100044號函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二、(五)情形。 (3) 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 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 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 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防彈頭盔、防彈纖維紗及防彈纖維布之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地區除外。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招標。 6.【確樣、交貨及履約期限】: (1)確樣:自臺灣銀行採購部/警政署發文通知履約之次日起40個日曆天製作確樣防彈頭盔1頂供警政署審核與本案規格樣式是否相符。 (2)交貨:自臺灣銀行採購部/警政署發文通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一次交貨1,551頂防彈頭盔交運至立約商自行安排之寄存地點並檢送報驗文件向警政署申請報驗,有關寄存之費用及風險由立約商自行負擔。 (3)立約商須負責於第2階段驗收合格後,經警政署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 20個日曆天內免費將經驗收合格之防彈頭盔,配送至警政署指定之各使用單位並完成點收。 7.【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2-2356-5307、傳真886-2-2397-6874,地址:100218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注意】 本案為GF3-114161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3-114161 辦理公告,惟書面及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3-114161-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5年8月18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3-114161-1繳納押標金。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9/17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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