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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6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13,800元(或等值之外幣)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中國大陸除外),並於「規格標」提供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自動驗餅機或類似設備(可自動檢驗錢幣、光 餅等金屬製品)之能力,投標時請於「規格標」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證明文件,以供審查。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自動驗餅機或類似設備(可自動檢驗錢幣、光餅等金屬製品)之能力,投標時請於「規格標」檢附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證明文件,以供審查。
其他: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2.【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3.【電子領標】: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5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044號函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二、(五)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5.【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可參與投標(中國大陸除外)。
6.【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中央造幣廠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7.【履約期限】:立約商須於決標次日起400日曆天內將設備交運至中央造幣廠指定地點,並完成安裝、測試及教育訓練。
(1)檢舉受理單位:桃園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886-3-332-8888,檢舉信箱為:330907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修改為國內外混合標方式辦理且已重新製妥招標文件,已購買書面招標文件之廠商請攜帶購買發票至本採購部,經本採購部檢核後免費索取招標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重新購買本次(114年5月27日)公告之招標文件。
【註】本案已製妥第114-045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上午10時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4年7月9日上午10時1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