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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65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66,000元(或等值之外幣)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中國大陸除外),並於「規格標」提供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須檢附具有製造、供應、承做造幣業或處理近似本案處理容量(爐內乘載有效容積:可達600x600x900 mm以上)之真空退火爐能力之證明文件,例如供應其他事業單位之結案證明文件影本(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交機證明等其他佐證資料)。
5.廠商須檢附具有真空退火爐維修、保養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文件,例如提出維修人員之原廠受訓證明或曾維修保養所投報品牌真空退火爐設備之證明文件。
6.廠商須檢附設備型錄、佐證資料或技術資料,劃記並逐項標示對應以利規格審查作業。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須檢附具有製造、供應、承做造幣業或處理近似本案處理容量(爐內乘載有效容積:可達600x600x900 mm以上)之真空退火爐能力之證明文件,例如供應其他事業單位之結案證明文件影本(如結算驗收證明書、交機證明等其他佐證資料)。
廠商須檢附設備型錄、佐證資料或技術資料,劃記並逐項標示對應以利規格審查作業。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須檢附具有真空退火爐維修、保養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文件,例如提出維修人員之原廠受訓證明或曾維修保養所投報品牌真空退火爐設備之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2.【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3.【電子領標】: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中央造幣廠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6.【履約期限】:立約商須於114年11月30日(含)前將本案機器設備以1批交運至中央造幣廠指定地點,並完成安裝、測試及教育訓練。分批交貨不接受。
(1)檢舉受理單位:桃園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886-3-332-8888,檢舉信箱為: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為GF3-112139-1(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招標公告案號為GF3-112139)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3-112139 辦理公告,惟書面及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3-112139-2。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3年3月8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3-112139-2繳納押標金。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因修改部分招標文件規定,已製妥第113-044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展延至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上午10時整,開標時間展延至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上午10時10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