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3-112137 已決標公告

MICR票據紙90公噸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3/05/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DREWSEN SPEZIALPAPIERE GMBH & CO. KG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581,276
原始預算
$ 9,719,508
底價金額
$ 8,586,821
決標折數
99.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開標一科 黃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一科 黃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47.1中央印製廠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標單發售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6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29 10:00
開標時間 113/04/29 10:1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7萬元(或等值之外幣)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應免費提供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張1令(500張)。
其他: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1)https://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來源地區】:世界各地,中國大陸除外。 5. 中國大陸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6.【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中央印製廠辦理招標。 7.【履約期限】: (1)第1批財物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交至中央印製廠指定地點。分批交貨不接受。 (2)第2批財物應於決標日次日起360個日曆天內交至中央印製廠指定地點。分批交貨不接受。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1)新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 886-2-2962-8888、檢舉信箱為: 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預算說明】 1.本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USD301,100.-。 2.招標公告所列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NTD9,719,508.-,係按匯率USD:NTD=1:32.28計算。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為GF3-112137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3-112137 辦理公告,惟書面及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3-112137-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3年4月15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3-112137-1繳納押標金。 【備註條款】曾參與GF3-112137案之投標,且其規格文件及樣張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在參與本案(GF3-112137-1) 投標時,可免再提出規格文件及樣張,惟必須在其「規格標」內出具保證函,確認GF3-112137案所提送之規格文件及樣張均適用於本案【臺灣銀行採購部本次(113年4月15日)公告之招標文件中之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及本備註條款第5條規定之相關資格文件仍須提送】。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開標一科 黃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一科 黃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47.1中央印製廠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標單發售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6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29 10:00
開標時間
113/04/29 10:1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7萬元(或等值之外幣)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應免費提供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張1令(500張)。
其他: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1)https://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來源地區】:世界各地,中國大陸除外。 5. 中國大陸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6.【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中央印製廠辦理招標。 7.【履約期限】: (1)第1批財物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交至中央印製廠指定地點。分批交貨不接受。 (2)第2批財物應於決標日次日起360個日曆天內交至中央印製廠指定地點。分批交貨不接受。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1)新北市調查處之檢舉電話為: 886-2-2962-8888、檢舉信箱為: 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61,傳真:886-2-2382-2010。 【預算說明】 1.本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USD301,100.-。 2.招標公告所列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NTD9,719,508.-,係按匯率USD:NTD=1:32.28計算。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為GF3-112137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3-112137 辦理公告,惟書面及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3-112137-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3年4月15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3-112137-1繳納押標金。 【備註條款】曾參與GF3-112137案之投標,且其規格文件及樣張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在參與本案(GF3-112137-1) 投標時,可免再提出規格文件及樣張,惟必須在其「規格標」內出具保證函,確認GF3-112137案所提送之規格文件及樣張均適用於本案【臺灣銀行採購部本次(113年4月15日)公告之招標文件中之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及本備註條款第5條規定之相關資格文件仍須提送】。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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