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警政署保留於決標後2年內依照契約單價及契約條款增購契約數量100%之權利。
本案如有增購,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均按契約數量比例增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8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押標金額度
金額為新臺幣1,00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1.投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外(中國大陸除外)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2.投標廠商具有製造或供應防彈裝備之能力。
3.投標廠商具有所報防彈裝備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之能力。
4.投標廠商倘有違法或違約行為並經內政部警政署/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投標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案之採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
二、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有防彈裝備製造或供應能力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如為防彈裝備製造廠商以外之國內外供應廠商,應檢附原製造廠商出具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如為國內製造廠商,應另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如為國外原製造廠商或國外供應廠商,則應檢附承諾於得標後將指定一家國內授權廠商為其辦理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事宜之保證書。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招標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2)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
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該
會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該
會下載網址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
4.【防彈盾牌、防彈纖維紗及防彈纖維布之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招標。
6.【履約期限】:
國內標:本案防彈盾牌應自決標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1次交運至立約商自行安排之寄存地點,並檢送文件向內政部警政署申請報驗。分批交貨不接受。立約商須負責於各批第3階段驗收合格後,經內政部警政署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免費將經驗收合格之防彈盾牌,按內政部警政署分配之單位及數量送交各指定使用單位完成點收。
國外標:決標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1次裝運。分批裝運不接受。防彈盾牌之報關提貨手續由立約商免費負責辦理。立約商於完成報提後應負責將防彈盾牌免費由基隆港/臺北港運至由立約商自行指定之地點寄存,並檢送文件向內政部警政署申請報驗。立約商須負責於內政部警政署各批第3階段驗收合格後,經內政部警政署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免費將驗收合格之防彈盾牌,按內政部警政署分配之單位及數量送交各指定使用單位完成點收。
7.【其他】
(1)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行辦理決標保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由內政部警政署通知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製發決標通知書及簽約事宜。本案預算若遭立法院刪減(或凍結)時,立約商須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依通過之預算調整契約件數。
(2)檢舉受理單位:
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02-23565307、傳真886-0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招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第1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1-058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規範及條款維持不變)。
【第2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1-067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規範及條款維持不變)。
【第3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並修改修改部分招標文件規定,已繕妥第111-100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第4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1-129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規範及條款維持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