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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1,9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押標金額度
金額為新臺幣5,000萬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壹、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貮、本案屬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參、投標廠商應依規定於「規格標」內檢附資格文件如下: 一、單獨投標廠商資格文件: (一)基本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應提供曾完成海底地震觀測系統之相關證明文件或其分包廠商具前述系統實作事蹟之相關證明文件。 5.本案標的相關設備同意供貨證明。 (二)特定資格文件: 1.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二、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文件: (一)基本資格文件: 1.各成員廠商「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各成員廠商營業稅繳稅證明。 3.各成員廠商(須為不同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各成員廠商應分別提供曾完成海底地震觀測系統之相關證明文件或其分包廠商具前述系統實作事蹟之相關證明文件。 5.本案標的相關設備同意供貨證明。 (二)特定資格文件: 1.代表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如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1)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2)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投標廠商報列之產品不得為中國大陸原產地及品牌產品。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辦理招標。
6.【履約期限】:
(1)執行期間: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9年9月16日止。
(2)本案工作期程分成5期。
第1期履約期限:決標日次日起90日內。
第2期履約期限:116年10月18日(含)以前。
第3期履約期限:117年10月16日(含)以前。
第4期履約期限:118年10月15日(含)以前
第5期履約期限:119年9月16日(含)以前
7.【其他】:
(1)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2-2349-2790,傳真:886-2-2389-5930,地址:100299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73,傳真:886-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886-2-2349-7673,傳真:886-2-2382-2010。
8.【其履約地點】:南部海域。
餘請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為GF3-110067-2(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招標公告案號為GF3-110067-1)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3-110067-1辦理公告,惟書面及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3-110067-3。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3年8月12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3-110067-3繳納押標金。
【註 1】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已製妥第113-090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註 2】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已製妥第113-097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
【註 3】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已製妥第113-136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註 4】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已製妥第113-152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註 5】
1.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已製妥第115-044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2.本案招標文件備註條款、財物採購契約、需求規格書等內容均已全面修正,修改後內容詳第115-044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及其附件。如以電子方式領標者,檔案名稱標示「舊版」者,可略過不看,因該舊版內容已被修正後之內容取代。
【註 6】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部分內容,已製妥第115-090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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