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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警政署保留於決標後3個月內依照契約單價及條款增減契約數量30%之權利。本案如有增購,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均按契約數量比例增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55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4.中國大陸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招標。
6.【履約期限】:
(1)提送文件期限:立約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備齊本備註條款第18.1.條規定之各項文件備文報內政部警政署審查。
(2)交貨期限:立約商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將全部子彈(含200顆供實彈測射及檢測子彈,共計25,200顆)以1批交至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2-23565497、傳真886-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註】本案已製妥第110-057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6月17日上午10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6月17日下午2時3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註】本案已製妥第110-072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上午10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下午2時3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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