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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警政署保留於決標後一年內依照契約單價及契約條款增購契約數量百分之百之權利。
本案如有增購,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均按契約數量比例增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1,05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押標金額度
金額為新臺幣30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須為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之廠商(政府採購協定之會員國名單詳網址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gproc_e/memobs_e.htm)。
2.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3.投標廠商具有製造或供應防彈裝備之能力。
4.投標廠商具有所報防彈裝備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之能力。
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有防彈裝備製造或供應能力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如為防彈裝備製造廠商以外之國內外供應廠商,應檢附原製造廠商出具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如為國內製造廠商,應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如為國外原製造廠商或國外供應廠商,則應檢附承諾於得標後將指定一家國內授權廠商為其辦理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事宜之保證書。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防彈衣、防彈板及防彈纖維材質之來源地區】: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產品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招標
6.【履約期限】:
國內標:本案契約貨品應自決標之次日起100個日曆天內1次交運至立約商自行安排之寄存地點,並檢送規定之文件向警政署申請報驗,分批交貨不接受。立約商須負責於第3階段驗收合格後,經臺灣銀行採購部/警政署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免費將經驗收合格之契約貨品按警政署分配之單位及數量送交各使用單位完成點收。
國外標:收到信用狀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1次裝運,分批裝運不接受。立約商須負責於警政署第3階段驗收合格後,經臺灣銀行採購部/警政署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免費將驗收合格之契約貨品,按警政署分配之單位及數量送交各使用單位完成點收。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02-23565497、傳真886-0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已製妥第108-032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索(僅修改截標期限及開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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