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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臺灣鐵路管理局保留於決標日次日起至全數車輛驗收合格後3年內按原契約條款(交貨期限另訂)及契約單價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1.節能環保客車。
2.必須提供備品與特殊檢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
3.以上保留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以新臺幣28億元(含5%營業稅)為上限。
4.本案如有增購,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均按契約數量比例增加。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2,5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 元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國內、外(中國大陸除外)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1.採單獨投標者,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依「臺鐵規範」第3章規定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2.採共同投標者,詳備註條款附件2「臺灣鐵路管理局共同投標注意事項」之規定。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1)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2)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該會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該會下載網址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
4.【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5.【來源地區】:世界各地,中國大陸除外,惟「臺鐵規範」 第4.2(4)節所列之產品來源地區須符合下列規定: 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產品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
6.【履約期限】:
(1)節能環保客車60輛:共分2批次交貨【第2批開始得以小批交車,每小批至少為2車組(8輛)】,交貨至臺灣鐵路管理局指定地點(臺灣鐵路管理局七堵機務段、新竹機務段或彰化機務段或花蓮機廠)。
a.第1批2組8輛:於決標日次日起32個月內一次交貨。
b.第2批13組52輛:於決標日次日起40個月內一次或分小批交貨。
(2)「臺鐵規範」第2.1(2)節備品及第2.1(3)節特殊檢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可分批交貨,交貨至臺灣鐵路管理局北區供應廠。同一項目之備品至多分兩批次交貨。備品、特殊檢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等,於簽約日次日起第34-40個月,應全數交貨完畢。(上述備品係指附錄A之「必須提供備品項目」)
(3)其餘交貨規定詳「臺鐵規範」第2.3節。
7.【其他】: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3)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注意】:本案為GF2-110060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2-110060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2-110060-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1年4月29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2-110060-1繳納押標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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