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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於契約期限屆滿前向得標廠商於契約價金總額之20%範圍內增購之權利,且各項契約單價維持不變,增購後超過契約金額但未逾契約金額120%部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本案如有增購,履約保證金按增購金額之比例增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1,2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 元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押標金額度
金額為新臺幣588萬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及依法納稅,且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詳「超耐熱鋼心鋁線規範之附錄」第7.1節、「超耐熱鋼心鋁線用附屬配件之附錄」第3.1節及「施工工具規範之附錄」第6.1節之規定。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產品來源地區】: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
【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台灣電力公司辦理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臺北市福州街15號。
【其他】:
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招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履約期限】:
第1批裝運(國外標)/交貨(國內標)期限為決標日次日起180日曆天內裝運/交貨。
第2批裝運(國外標)/交貨(國內標)期限為決標日次日起240日曆天內裝運/交貨。
第3批裝運(國外標)/交貨(國內標)期限為決標日次日起300日曆天內裝運/交貨。
第4批裝運(國外標)/交貨(國內標)期限為決標日次日起360日曆天內裝運/交貨。
第5批次(含)以後之裝運(國外標)/交貨(國內標)數量及裝運(國外標)/交貨(國內標)期限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函文通知,裝運(國外標)/交貨(國內標)期限依每批次通知製交之數量分訂如下:
(1)通知量60捲以下,必須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函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裝運(國外標)/交貨(國內標)。
(2)通知量60捲(含)以上,必須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函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裝運(國外標)/交貨(國內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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