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2-106072 已決標公告

城際電聯車600輛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7/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日立亞太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291,227,436
原始預算
$ 44,291,236,5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5 - 鐵路及電車軌道之機車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開標二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75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二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75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18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臺灣鐵路管理局保留於決標日次日起至全數車輛驗收合格後3年內按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1.城際電聯車擴充採購。 2.城際電聯車零組件及耗材擴充採購:契約備品與特殊維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 3.以上保留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以新臺幣41億元(含稅)為上限。 4.本案如有增購,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均按契約數量比例增加。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0元
系統使用費 75元
文件代收費 38元
總計 86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1,5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 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0/26 10:00
開標時間 107/10/26 10:1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為國內、外(中國大陸除外)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具有下列任一項資格規定: (1)投標廠商為電聯車製造廠商,負責提供本案車輛之設計、製造、組裝並具有第2.2節之實績與第2.3節之財力條件者,第2.3節之財力(實收資本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2)投標廠商非電聯車製造廠商:投標廠商應能夠取得電聯車製造廠商之承諾供應本案設備,且該電聯車製造廠商負責提供本案車輛之設計、製造、組裝以及投標廠商能履行有關本案及契約文件上所述工作,並具有第2.2節實績與第2.3節財力條件者,其第2.2節之實績得以製造廠商之實績取代;第2.3節之財力(實收資本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具前項(2)資格之電聯車製造廠商:其僅能承諾1家投標廠商,且不得以前項(1)資格再投標。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產品來源地區】:世界各地,中國大陸除外,惟「臺鐵規範」 第3.2.3.(6) 節所列之產品來源地區須符合下列規定: 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產品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 【其他】: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3.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履約期限】: 1.城際電聯車600輛:共分5批次交貨,交貨至臺灣鐵路管理局指定地點(臺灣鐵路管理局臺中港或花蓮港支線軌道或支線)。每批得以小批交車,每小批至少需1列車組(12輛)。 (1)第1批24輛:於簽約日次日起28個月內交貨。 (2)第2批144輛:於簽約日次日起40個月內交貨。 (3)第3批144輛:於簽約日次日起52個月內交貨。 (4)第4批144輛:於簽約日次日起62個月內交貨。 (5)第5批144輛:於簽約日次日起72個月內交貨。 (6)其餘詳「臺鐵規範」第1.4節規定。 2.「臺鐵規範」1.1.2節備品、「臺鐵規範」1.1.3節特殊維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可分批交貨,交貨至臺灣鐵路管理局北區供應廠。同一項目之備品應全部於同一批次交貨。備品、特殊維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等,於簽約日次日起第66-72個月,應全數交貨完畢。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第1次修正公告】: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已繕妥第107-098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展延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並增列備註條款第42條,其餘招標文件規定維持不變)。 【第2次修正公告】: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已繕妥第107-138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第3次修正公告】: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已繕妥第107-162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第4次修正公告】: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已繕妥第107-165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第5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07-177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展延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其餘招標文件規定維持不變)。 【評選委員姓名及職業】 李修至副教授 楊維楨教授 董德威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劉春暉副教授 程培嘉總工程司 陳榮明副局長 陳水龍教授 吳銘章正工程司 卓文財科長 范揚材組長(已退休) 黃裕峯組長 林仁生副總工程司 顏啟仁副處長(已退休) 何獻霖副局長 柳燦煌副總工程司 賴興隆處長 林景山副處長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26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開標二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75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二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75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5.18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臺灣鐵路管理局保留於決標日次日起至全數車輛驗收合格後3年內按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1.城際電聯車擴充採購。 2.城際電聯車零組件及耗材擴充採購:契約備品與特殊維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 3.以上保留後續擴充之採購金額以新臺幣41億元(含稅)為上限。 4.本案如有增購,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均按契約數量比例增加。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0元
系統使用費
75元
文件代收費
38元
總計
86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1,5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 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0/26 10:00
開標時間
107/10/26 10:1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為國內、外(中國大陸除外)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具有下列任一項資格規定: (1)投標廠商為電聯車製造廠商,負責提供本案車輛之設計、製造、組裝並具有第2.2節之實績與第2.3節之財力條件者,第2.3節之財力(實收資本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2)投標廠商非電聯車製造廠商:投標廠商應能夠取得電聯車製造廠商之承諾供應本案設備,且該電聯車製造廠商負責提供本案車輛之設計、製造、組裝以及投標廠商能履行有關本案及契約文件上所述工作,並具有第2.2節實績與第2.3節財力條件者,其第2.2節之實績得以製造廠商之實績取代;第2.3節之財力(實收資本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具前項(2)資格之電聯車製造廠商:其僅能承諾1家投標廠商,且不得以前項(1)資格再投標。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產品來源地區】:世界各地,中國大陸除外,惟「臺鐵規範」 第3.2.3.(6) 節所列之產品來源地區須符合下列規定: 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產品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 【其他】: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3.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履約期限】: 1.城際電聯車600輛:共分5批次交貨,交貨至臺灣鐵路管理局指定地點(臺灣鐵路管理局臺中港或花蓮港支線軌道或支線)。每批得以小批交車,每小批至少需1列車組(12輛)。 (1)第1批24輛:於簽約日次日起28個月內交貨。 (2)第2批144輛:於簽約日次日起40個月內交貨。 (3)第3批144輛:於簽約日次日起52個月內交貨。 (4)第4批144輛:於簽約日次日起62個月內交貨。 (5)第5批144輛:於簽約日次日起72個月內交貨。 (6)其餘詳「臺鐵規範」第1.4節規定。 2.「臺鐵規範」1.1.2節備品、「臺鐵規範」1.1.3節特殊維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可分批交貨,交貨至臺灣鐵路管理局北區供應廠。同一項目之備品應全部於同一批次交貨。備品、特殊維修工具、儀器和測試設備等,於簽約日次日起第66-72個月,應全數交貨完畢。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第1次修正公告】: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已繕妥第107-098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展延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並增列備註條款第42條,其餘招標文件規定維持不變)。 【第2次修正公告】: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已繕妥第107-138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第3次修正公告】: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已繕妥第107-162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第4次修正公告】:本案因修改招標文件,已繕妥第107-165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第5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07-177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展延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其餘招標文件規定維持不變)。 【評選委員姓名及職業】 李修至副教授 楊維楨教授 董德威助理教授級專業技術人員 劉春暉副教授 程培嘉總工程司 陳榮明副局長 陳水龍教授 吳銘章正工程司 卓文財科長 范揚材組長(已退休) 黃裕峯組長 林仁生副總工程司 顏啟仁副處長(已退休) 何獻霖副局長 柳燦煌副總工程司 賴興隆處長 林景山副處長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26 10: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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