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2-105121 已決標公告

鋁包鋼線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6/01/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Metal Link Inc./Korea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17,700
原始預算
$ 30,275,505
底價金額
$ 648,000
決標折數
79.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3 - 絕緣電線, 電纜及光纖電纜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開標二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73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二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73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3.3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台灣電力公司保留於最後交貨/裝運期限屆滿前,按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數量總額20%以內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25元
系統使用費 33元
文件代收費 16元
總計 37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65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2 15:00
開標時間 106/01/12 15:10
開標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0,000元整(或等值外幣)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依法納稅且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應於「規格標」內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營業稅繳稅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4.【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台灣電力公司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5.來源地區: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產品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6.本案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7.【履約期限】: 國內標交貨期限: (1)第1批(第1項50,000公斤、第2項100,000公斤及第3項20,000公斤):於決標日次日起120天內交貨至台灣電力公司指定地點。 (2)第2批(第2項100,000公斤):於決標日次日起第8個月內交貨至台灣電力公司指定地點。 國外標裝運期限: (1)第1批(第1項50,000公斤、第2項100,000公斤及第3項20,000公斤):於決標日次日起120天內裝運。 (2)第2批(第2項100,000公斤):於決標日次日第8個月內裝運。 8.【其他】檢舉受理單位:(1)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臺北市福州街10號。(2)受理疑義及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採購部,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2349-7673,傳真:2382-2010。 【預算說明】 1.本案預算金額為USD944,280.-。 2.招標公告所列預算金額NTD30,275,505.-,係按匯率USD1=NTD32.062換算。 ***本案因流標展延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已製妥第105-172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待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2 15: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開標二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73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二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73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bot232@mail.bo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3.3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台灣電力公司保留於最後交貨/裝運期限屆滿前,按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數量總額20%以內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25元
系統使用費
33元
文件代收費
16元
總計
37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65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2 15:00
開標時間
106/01/12 15:10
開標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0,000元整(或等值外幣)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依法納稅且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應於「規格標」內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營業稅繳稅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4.【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台灣電力公司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5.來源地區: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產品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6.本案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7.【履約期限】: 國內標交貨期限: (1)第1批(第1項50,000公斤、第2項100,000公斤及第3項20,000公斤):於決標日次日起120天內交貨至台灣電力公司指定地點。 (2)第2批(第2項100,000公斤):於決標日次日起第8個月內交貨至台灣電力公司指定地點。 國外標裝運期限: (1)第1批(第1項50,000公斤、第2項100,000公斤及第3項20,000公斤):於決標日次日起120天內裝運。 (2)第2批(第2項100,000公斤):於決標日次日第8個月內裝運。 8.【其他】檢舉受理單位:(1)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臺北市福州街10號。(2)受理疑義及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採購部,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2349-7673,傳真:2382-2010。 【預算說明】 1.本案預算金額為USD944,280.-。 2.招標公告所列預算金額NTD30,275,505.-,係按匯率USD1=NTD32.062換算。 ***本案因流標展延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已製妥第105-172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待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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