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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台灣電力公司保留於最後交貨/裝運期限屆滿前,按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數量總額20%以內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65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開標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2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0,000元整(或等值外幣)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依法納稅且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應於「規格標」內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營業稅繳稅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4.【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台灣電力公司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5.來源地區: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產品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6.本案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7.【履約期限】:
國內標交貨期限:
(1)第1批(第1項50,000公斤、第2項100,000公斤及第3項20,000公斤):於決標日次日起120天內交貨至台灣電力公司指定地點。
(2)第2批(第2項100,000公斤):於決標日次日起第8個月內交貨至台灣電力公司指定地點。
國外標裝運期限:
(1)第1批(第1項50,000公斤、第2項100,000公斤及第3項20,000公斤):於決標日次日起120天內裝運。
(2)第2批(第2項100,000公斤):於決標日次日第8個月內裝運。
8.【其他】檢舉受理單位:(1)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臺北市福州街10號。(2)受理疑義及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採購部,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2349-7673,傳真:2382-2010。
【預算說明】
1.本案預算金額為USD944,280.-。
2.招標公告所列預算金額NTD30,275,505.-,係按匯率USD1=NTD32.062換算。
***本案因流標展延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已製妥第105-172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待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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