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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台灣電力公司保留於契約規定之交貨/裝運期限屆滿前,按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
購契約數量總額20%以內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6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2樓)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8,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營業稅繳稅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4.【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5.【履約期限】:
國內標:於決標日次日起150天內以1批交貨至台灣電力公司指定地點。
國外標:於決標日次日起150天內以1批裝運。
6.【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台灣電力公司辦理招標。 (註: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7.【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2)受理疑義及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本案已製妥第105-139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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