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99其他80 Raffles Place, #28-20 UOB Plaza 2, S048624
電子郵件信箱
stacey.shen@botsg.com.sg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9980 Raffles Place, #28-20 UOBPlaza 2, S048624
開標地點
80 Raffles Place, #28-20 UOB Plaza 2, S0486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 Raffles Place, #28-20 UOB Plaza 2, S048624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新加坡地區商業習慣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必須是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註冊之公共會計師。
二、投標廠商必須具備專業會計師資格,例如新加坡特許會計師(CA Singapore);或其他國際認可之等同資格(如ACCA、CPA Australia、ICAEW、ICAI),並已轉換或獲認可為新加坡特許會計師身份。
三、投標廠商必須遵守新加坡審計準則與相關專業倫理規範,應包括但不限於:新加坡審計準則(SSA)及專業行為與倫理準則(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and Ethics)。
四、投標廠商必須符合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要求之持續專業進修(CPE)的相關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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