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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會議室(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俾利確保本案之履約狀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及交付】
一、 前條履約事項第一項之部分:
得標廠商應於113年7月2日前交付上半年度經精算師簽證後之電子檔報告,於113年7月14日前交付書面報告。得標廠商須交付中文精算報告3份予本公司。
二、 前條履約事項第二項之決算及預算部分:
(一) 113年12月20日前應先行提交精算報告試算內容予本公司。
(二) 得標廠商須於114年1月2日前交付電子檔報告,於114年2月25日前交付書面報告。得標廠商須交付中文精算報告決算及預算部分各3份予本公司。
(三) 得標廠商所交付中文精算報告須經其所屬2位具備精算學會正會員資格者,且其中至少1位為合格IAS19精算人員簽證,並以A4紙張裝訂成冊,報告之內容應符合交付報告當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IAS需求及規定。
◎投標廠商應具有「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精算人員」,及中華民國精算學會舉辦之「IAS19及職業道德規範研習課程」之資(合)格或結業證書,或以書面承諾於得標後一個月內雇用前揭員之證明之文件。
【評審標準】
(一)廠商經營與執行能力(25分):近年營運概況簡介、過去承作相關案件績效及履約能力說明。
(二)本案執行計劃(40分):為執行架構及方式、履約期程及相關執行內容等說明。
(三)人力配置及人員管理計畫(15分):含列示本案執行負責人、精算人員學經歷學位、證照文件及參與人員之分工事項等。
(四)價格合理性(20分):詳細價格分析與提供服務之價格完整及合理性。
其餘內容請詳評審須知
本案業務承辦人:
(一) 採購發包單位:總務處王希哲,電話(02)2349-3125。
(二) 採購使用單位:人力資源處羅崢嶸,電話(02)2349-3254。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