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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會議室(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務處採購一科(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自民國 112年6月1日至 114 5月 31日 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前述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證明文件】,如為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中所載其營業項目須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項目;如為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等登記證明文件,其中所載項目須有清潔服務等相關項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絶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紙本領標(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請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
2. 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如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授權書得不填寫遞送(請攜帶身分證)。
投標廠商依規定進行減價、比減價或其他事項必須用印或簽署時,其所用之印文或簽署之文字應與授權書正本者相符。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 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
4. 本機關將於決標前辦理投標廠商姓名檢核作業,若投標廠商為「資恐防制法」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第一項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本機關將不決標予該廠商。
5. 本機關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應查詢交易對象是否為利害關係人,投標廠商應同意本機關辦理該項查詢。
6. 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7. 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投標所在地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次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截止投標及開標。
8. 本案適用「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購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並依第六條規定辦理:義務採購單位對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承包或由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廠商所分包提供之物品及服務,經查獲非由身心障礙者生產、提供或以進貨轉售方式供應或冒用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名義參與投標、訂約或履約者,應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函送主管機關列為違規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名單;其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必要時,並得採契約規定之其他措施。
9. 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詳如附件。
10. 投標廠商如已受本機關或他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者,不得參與投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
11. 本案業務承辦人:
(1)採購發包單位:總務處劉先生 電話(02)2349 -4472
(2)採購使用單位:職工福利委員會周專員電話(02)2349-368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