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A.7.3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A.7.31.1 |
|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 中正區 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
| 聯絡人 | 劉彥楷 |
| 聯絡電話 | (02) 23494472 |
| 傳真號碼 | (02) 23142026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0/06/24 14:00 |
| 原公告日期 | 110/06/0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其他-其他 |
|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70560595 |
| 廠商名稱 | 嘉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重慶南路2段51號13樓 |
| 廠商電話 | (02) 23577711 |
| 決標金額 | 3,386,88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0/07/01 - 114/06/30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164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1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5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4G無線刷卡機設備暨2年維護」採購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嘉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3,920,000元 |
| 底價金額 | 3,386,88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3,386,88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0/06/24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0/07/01 |
| 契約編號 | 133-110-A017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3,386,88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財物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A.7.31.1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附加說明 | (一) 第一階段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廠商交貨時程如下: 1. 廠商應於簽約次日起二個月內備齊全數設備並檢附「設備序號清單」以書面報請本行辦理數量及規格之點驗(點驗地點本行消費金融部:台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8樓),本案所有設備於完成前述點驗程序後,由廠商先行取回保管待裝。 2. 前項設備由本行通知辦理安裝作業,廠商應於接到本行安裝設備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後,三天內(營業日)將硬體設備送交本行各指定地點安裝測試並順利運轉後,取得經本行營業單位負責人員及特約商店簽收之「臺灣銀行POS端末設備交貨安裝完成簽收單」後,視為交貨安裝完成,若因颱風交通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廠商之因素造成,則不在此限。 3. 配合本行專案之安裝作業(換裝4G無線刷卡機設備並回收3G無線刷卡機設備),廠商於接到本行專案安裝設備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後,應主動聯繫特約商店安排換裝時間、教育訓練及收回舊設備後,於「臺灣銀行POS端末設備交貨安裝完成簽收單」加註「收回舊設備」經本行營業單位負責人員及特約商店簽收後,視為交貨安裝完成,本專案安裝作業應於接到本行通知後三個月內(日曆日)完成。若因颱風交通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廠商之因素造成,則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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