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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總務處採購一科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前項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投標廠商資格文件(請參閱附加說明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資格文件:(一)投標廠商需具有協助金融業及其他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系統測試」之相關經驗實績,並提出「使用單位證明」文件或「契約及驗收完成」證明文件。(二)投標廠商提供本專案人員之組成名單中至少一位具有中華民國會計師資格,並提出相關證明影本。
2.本案適用電子領標,可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
3.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如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授權書得不填寫遞送(請攜帶身分證)投標廠商依規定進行減價、比減價或其他事項必須用印或簽 署時,其所用之印文或簽署之文字應與授權書正本者相符。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
5.本行將於開標後決標前辦理投標廠商姓名檢核作業,若投標廠商為「資恐防制法」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第一項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本行將不決標予該廠商。
6.本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應查詢交易對象是否為利害關係人,投標廠商應同意本行辦理該項查詢。
7.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董事會否決或經理部門否准致決標不生效力者。
8.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投標所在地停止上 班,則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次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截止投標及開標。
9.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應告知事項」詳投標須知附件。
10.履約期限:108年12月31日前交付初版報告,並於本行正式發函回覆修正意見後10個工作日內交付定稿版報告。
11.本案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
12.項目及配分(總分100分)
廠商能力及經驗 30分
*廠商營運規模及狀況。
*廠商協助金融業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系統測試」之經驗實績。
*專案成員專業能力(資歷、背景、專長及查核之經驗)及相關證照(如會計師)。
專案管理 40分
*專案組織、專案人員配置與分工方式。
*專案計畫時程:須包含測試工作規劃、測試方法及流程、測試期間、測試報告交付日…等。
*專案管理方式:測試工作進度如何控管並按時完成,及測試過程中與受查客戶之聯繫配合措施。
*專案服務所獲資料(含工作底稿)之安全管控及保密措施。
報價與成本分析 20分
*經費總表。
*經費明細表。(含各工作人員工作時數分配)
簡報及答詢 10分
*簡報內容(有配合實際樣本參閱,能更深入瞭解為佳)。
*專業問題答詢能力(詳實性及深度)。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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