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3-104-B132 已決標公告

「信用卡道路救援暨機場周邊停車服務」採購案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4/08/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10,757
原始預算
$ 3,937,512
底價金額
$ 3,810,757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 中正區 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聯絡人 許鳳蘋
聯絡電話 (02) 23493119
傳真號碼 (02) 23142026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4/08/19 09:30
原公告日期 104/08/1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中正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22899886
廠商名稱 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忠孝東路4段270號15樓
廠商電話 (02) 87726767
決標金額 3,810,757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4/08/20 - 105/08/19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信用卡道路救援暨機場周邊停車服務」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底價金額 3,810,757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3,810,757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公告更正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4/08/19
原決標公告日期 104/08/20
決標公告日期 106/10/25
契約編號 133-104-B132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810,757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A.7.31.1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說明 1.本案投標廠商計1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審標結果1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2.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3,937,495元整超底價,經第1次減價為新臺幣3,810,757元整,且在底價新臺幣3,810,757元整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3依據廠商第2次開標第3次減價金額,擬訂底價。 依據106年9月26日總經理核准與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限制性招標辦理議價及契約變更,修正事項如下: 1.原契約金額為新臺幣3,810,757元;修正為新臺幣5,807,532元。 2.原契約期限為104年8月20日起至105年8月19日止;修正為104年8月20日起至106年7月18日止。 3.原契約服務費用計算方式為〈1〉依每月1日及最後一日實際登錄卡數之平均值,依每卡每月之服務費,按月計付;本採購案預估之登錄卡數分別為:白金卡11,735卡,金鑽卡1,759卡,鈦商卡588卡。〈2〉若為合約到期後所預約之機場停車案件,列為特殊案件請款項目。如雙方合約繼續,則轉為一般正常使用案件,不另計價;如雙方合約中止,則按每台車每天停車費用175元,依實際發生案件請款;修正為〈1〉104年8月20日至105年8月19日之服務費,依每月1日及最後一日實際登錄卡數之平均值,依每卡每月之服務費,按月計付;本採購案預估之登錄卡數分別為:白金卡11,735卡,金鑽卡1,759卡,鈦商卡588卡。〈2〉105年8月20日至106年7月18日之服務費,機場停車按每台車每天停車費用175元計付,道路救援依實際發生件數按廠商增加之必要費用計付。 4 原契約付款方式為廠商每月需提供登錄之車籍資料供本行核對,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登錄資料、報表及發票提供予本行憑以付款;修正為〈1〉104年8月20日至105年8月19日之服務費,廠商每月需提供登錄之車籍資料供本行核對,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登錄資料、報表及發票提供予本行憑以付款。〈2〉105年8月20日至106年7月18日之服務費,廠商須提供實際使用服務明細表及發票憑以付款。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 中正區 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聯絡人
許鳳蘋
聯絡電話
(02) 23493119
傳真號碼
(02) 23142026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4/08/19 09:30
原公告日期
104/08/1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中正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22899886
廠商名稱
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忠孝東路4段270號15樓
廠商電話
(02) 87726767
決標金額
3,810,757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4/08/20 - 105/08/19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數
1
品項名稱
「信用卡道路救援暨機場周邊停車服務」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
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底價金額
3,810,757元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3,810,757元
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公告更正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4/08/19
原決標公告日期
104/08/20
決標公告日期
106/10/25
契約編號
133-104-B132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810,757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A.7.31.1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說明
1.本案投標廠商計1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審標結果1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2.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3,937,495元整超底價,經第1次減價為新臺幣3,810,757元整,且在底價新臺幣3,810,757元整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3依據廠商第2次開標第3次減價金額,擬訂底價。 依據106年9月26日總經理核准與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限制性招標辦理議價及契約變更,修正事項如下: 1.原契約金額為新臺幣3,810,757元;修正為新臺幣5,807,532元。 2.原契約期限為104年8月20日起至105年8月19日止;修正為104年8月20日起至106年7月18日止。 3.原契約服務費用計算方式為〈1〉依每月1日及最後一日實際登錄卡數之平均值,依每卡每月之服務費,按月計付;本採購案預估之登錄卡數分別為:白金卡11,735卡,金鑽卡1,759卡,鈦商卡588卡。〈2〉若為合約到期後所預約之機場停車案件,列為特殊案件請款項目。如雙方合約繼續,則轉為一般正常使用案件,不另計價;如雙方合約中止,則按每台車每天停車費用175元,依實際發生案件請款;修正為〈1〉104年8月20日至105年8月19日之服務費,依每月1日及最後一日實際登錄卡數之平均值,依每卡每月之服務費,按月計付;本採購案預估之登錄卡數分別為:白金卡11,735卡,金鑽卡1,759卡,鈦商卡588卡。〈2〉105年8月20日至106年7月18日之服務費,機場停車按每台車每天停車費用175元計付,道路救援依實際發生件數按廠商增加之必要費用計付。 4 原契約付款方式為廠商每月需提供登錄之車籍資料供本行核對,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登錄資料、報表及發票提供予本行憑以付款;修正為〈1〉104年8月20日至105年8月19日之服務費,廠商每月需提供登錄之車籍資料供本行核對,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登錄資料、報表及發票提供予本行憑以付款。〈2〉105年8月20日至106年7月18日之服務費,廠商須提供實際使用服務明細表及發票憑以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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