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159-AE-2-1 招標中 (剩 14 天)

小港分行行舍裝修工程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15/09/17 截止日:115/10/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48,000,000

押標金
$ 2,4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0/0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22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聯絡人 蔡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22
傳真號碼 (02)23493188
電子郵件信箱 bot11303@mail.bot.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10/06 11:30
開標時間 115/10/06 14:00
開標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4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日起算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計120工作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 (二)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但若有押標金由本行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四) 本案得標廠商應將本案機電部分交由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專業施工,空調部分交由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承裝業專業施工,消防部分交由營業項目具消防設備安裝工程之合法登記公司等相關項目之廠商專業施工;進場施工前須將各分包廠商資格送審核可後始准進場施工。 (五) 單價調整:決標後之契約單價以廠商投標之單價為原則,但廠商投標單價如有不合理情形時,機關得要求廠商提出說明,機關如認為說明不合理將其單價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或由雙方協議調整訂定(安全衛生經費項目按工程採購契約第5條第(一)項第8款第(1)目規定辦理)。 (六) 因應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原招標公告之截標日及開標日依下列方式處理: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如期辦理開標。 (七) 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2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500486090號函) (八) 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九) 廠商施工前應辦妥營造綜合保險。 (十) 本工程請廠商依規定向各該管機關申報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俟取具收據逕向本行申請歸墊),倘未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代機關繳納,致機關遭受逾繳罰款情事者,該項罰款由廠商負擔。 (十一)投標廠商如有現場勘查需求,請逕洽小港分行總務承辦人李專員(電話:07-8010399分機209)預約辦理。開放勘查時間為115年9月22日、9月29日及10月2日下午,廠商得於上開時段赴標的現場實地勘查。 (十二)禁止非法外籍移工及中國籍工程師滲透。 (十三)本案得標廠商應於決標10日內依行政院工程會版本,提送整體施工計畫(含安全衛生)、整體品質計畫送設計監造單位審查,施工中並配合上級機關辦理施工查核,相關材料送審項目詳監造計畫。 (十四)得標廠商應逐日填寫施工及材料自主檢查表、施工日誌、安全衛生檢查表、勤前教育訓練職業危害因子告知,並應召開安全衛生協議組織會議。 (十五)因應假日大樓管委會禁止施工,本案僅准分行營業中施工,總工期120工作天。 (十六)廠商得標後須配合設計單位因應決標金額調整編列PCCES預算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22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聯絡人
蔡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22
傳真號碼
(02)23493188
電子郵件信箱
bot11303@mail.bot.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10/06 11:30
開標時間
115/10/06 14:00
開標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4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日起算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計120工作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 (二)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但若有押標金由本行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四) 本案得標廠商應將本案機電部分交由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專業施工,空調部分交由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承裝業專業施工,消防部分交由營業項目具消防設備安裝工程之合法登記公司等相關項目之廠商專業施工;進場施工前須將各分包廠商資格送審核可後始准進場施工。 (五) 單價調整:決標後之契約單價以廠商投標之單價為原則,但廠商投標單價如有不合理情形時,機關得要求廠商提出說明,機關如認為說明不合理將其單價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或由雙方協議調整訂定(安全衛生經費項目按工程採購契約第5條第(一)項第8款第(1)目規定辦理)。 (六) 因應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原招標公告之截標日及開標日依下列方式處理: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如期辦理開標。 (七) 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2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500486090號函) (八) 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九) 廠商施工前應辦妥營造綜合保險。 (十) 本工程請廠商依規定向各該管機關申報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俟取具收據逕向本行申請歸墊),倘未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代機關繳納,致機關遭受逾繳罰款情事者,該項罰款由廠商負擔。 (十一)投標廠商如有現場勘查需求,請逕洽小港分行總務承辦人李專員(電話:07-8010399分機209)預約辦理。開放勘查時間為115年9月22日、9月29日及10月2日下午,廠商得於上開時段赴標的現場實地勘查。 (十二)禁止非法外籍移工及中國籍工程師滲透。 (十三)本案得標廠商應於決標10日內依行政院工程會版本,提送整體施工計畫(含安全衛生)、整體品質計畫送設計監造單位審查,施工中並配合上級機關辦理施工查核,相關材料送審項目詳監造計畫。 (十四)得標廠商應逐日填寫施工及材料自主檢查表、施工日誌、安全衛生檢查表、勤前教育訓練職業危害因子告知,並應召開安全衛生協議組織會議。 (十五)因應假日大樓管委會禁止施工,本案僅准分行營業中施工,總工期120工作天。 (十六)廠商得標後須配合設計單位因應決標金額調整編列PCCES預算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89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616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