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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招標機關指定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二) 應附證明文件: (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會員證: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有效期間會員證。
2.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單價調整:決標後之契約單價以廠商投標之單價為原則,但廠商投標單價如有不合理情形時,機關得要求廠商提出說明,機關如認為說明不合理將其單價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或由雙方協議調整訂定。
3.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2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500486090號函)。
4. 因應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原招標公告之截標日及開標日依下列方式處理:
(1)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2)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如期辦理開標。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但若有押標金由本行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6.廠商施工前應辦妥保險。
7.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8.本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應查詢交易對象是否為利害關係人,投標廠商應同意本行辦理該項查詢。
9.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10.本採購案既設高低壓用電設備估回價金新臺幣15,000元整,由得標廠商估回,並於開工日前(含開工日)繳納,廠商繳付後開立收據,不得於採購金額中扣除。
11.履勘現場請洽分行總務余襄理Tel:02-28755222分機351
12.本案現場可施工時間須配合本行上班時間(不可影響業務營
運),若因配合業主而導致假日或夜間施工,相關費用均包含
於本案工程款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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