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151192@mail.bo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應附具證明文件影本:(均應放入標封內供審)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建築師證書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執行主持人應具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暨第2款規定,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同時具有如下1.及2.之累積經驗:
1.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者。
2.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1件者。
(二)符合上揭執行主持人資格者應出具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執業執照)、同業公會有效期間公會會員證明。
2.實際完成2件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之主持人證明文件。
3.實際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1件之主持人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