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18-DP-3-1 已決標公告

花蓮分行新建行舍區地質鑽探及土壤試驗作業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4/08/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英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30,000
原始預算
$ 980,000
底價金額
$ 93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1 - 工址調查工程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4226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4226
傳真號碼 (02)23493188
電子郵件信箱 152528@mail.bot.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18 09:30
開標時間 114/08/18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交付技師簽證之鑽探報告書及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交付經技師簽證並審查通過之地質敏感區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勞務案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基本資格: 1. 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或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含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科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營建鑽探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61)或中華民國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鑽孔工程業(EZ07010);上開「營建鑽探工程專業營造業」、「中華民國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或「鑽孔工程業」須聘有聘有大地、土木、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技師。 2. 檢附文件內容(採以下三擇一方式): (1) 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 a. 技師執業執照 b. 技師證書 c. 鑽探分包廠商須為營建鑽探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61或政府立案合法鑽探業(出具委託書及該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b. 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技師執業執照 c. 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技師證書 (3) 營建鑽探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61)或中華民國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鑽孔工程業(EZ07010): a.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b. 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技師執業執照 c. 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技師證書 (二) 應附具證明文件影本:(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 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如應用地質技師證照影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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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494226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4226
傳真號碼
(02)23493188
電子郵件信箱
152528@mail.bot.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18 09:30
開標時間
114/08/18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交付技師簽證之鑽探報告書及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交付經技師簽證並審查通過之地質敏感區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勞務案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基本資格: 1. 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或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含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科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營建鑽探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61)或中華民國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鑽孔工程業(EZ07010);上開「營建鑽探工程專業營造業」、「中華民國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或「鑽孔工程業」須聘有聘有大地、土木、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技師。 2. 檢附文件內容(採以下三擇一方式): (1) 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 a. 技師執業執照 b. 技師證書 c. 鑽探分包廠商須為營建鑽探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61或政府立案合法鑽探業(出具委託書及該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b. 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技師執業執照 c. 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技師證書 (3) 營建鑽探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61)或中華民國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鑽孔工程業(EZ07010): a.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b. 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技師執業執照 c. 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技師證書 (二) 應附具證明文件影本:(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 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如應用地質技師證照影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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