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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各階段履約規定(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備具建築師資格或依法應聘有專任之建築師資格者),未受主管機關停止執行業務處分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簽約後經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至機關審查,該服務實施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括計畫組織、工作計畫流程、工作預定進度表(含分期提出各種書面資料之時程)、工作人力計畫(含人員配當表)、辦公處所等。
2.「服務實施計畫書」經機關審查通過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提送「新建計畫之期初報告」,包含:
(1)倉庫新建計畫概要之研擬。
(2)初步踏勘及現況調查。
(3)基地範圍及周邊環境資料蒐集及調查。
(4)相關法令資料調查蒐集及分析。
(5)倉庫新建計畫需求調查及分析。
(6)方案研擬及比較評估。
3.「新建計畫之期初報告」經機關審查(含會議、簡報)通過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提送「新建計畫之期末報告」,其內容應包含本契約第2條所訂內容。
4.「新建計畫之期末報告」經機關審查(含會議、簡報)通過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日內繳交「新建計畫之成果報告」,包含以下項目:
(1)成果報告書:5本全彩報告書,依A4規格採雙面印刷為原則,如有圖件無法容納,請以折疊方式處理,加裝封面並以左側裝訂線正式裝訂成冊。
A.包含歷次審查及會議紀錄。
B.完成本契約第2條委託服務內容。
C.取得本案相關之授權照片及文獻等資料。
(2)成果報告光碟:一式5份,交付排版之電子檔(可編輯檔案)、轉製電子書之PDF檔,其格式應符合機關之作業系統。
(3)製作成果凡涉及第三者著作權部分,應取得公開閱覽使用權利之永久無償授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