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18-AD-1-1 已決標公告

臺灣銀行花蓮分行行舍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3/1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盧俊廷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700,000
原始預算
$ 23,7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4226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4226
傳真號碼 (02)23493188
電子郵件信箱 bot11303@mail.bo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11/29
原公告日 113/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1/20 17:00
開標時間 114/01/21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 (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及監造分段履約(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基本資格: 1. 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禁止者。 2. 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備具建築師資格)。 (二) 應附具證明文件影本:(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 廠商依建築師法、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公會、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有效期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建築師證書影本)。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4.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5.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簽訂技術服務契約。 2.廠商應於本行通知日起14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至本行審查。 3.「服務實施計畫書」經本行審查通過後,廠商應於本行通知日起60日內完成「規劃」及「基本設計」項目交付本行審查。 4.「規劃」及「基本設計」經本行確認後,廠商應於本行通知日起30日內備妥相關資料圖樣提出申請建造執照(含都市設計審議、結構外審、室內裝修許可、廣告招牌設置許可等配合執照取得應審查項目,仍以主管機關收件戳章為憑)及耐震設計標章之掛件作業。 5.廠商應於取得建造執照次日起10日內完成候選綠建築證書、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及候選建築能效證書之掛件作業。 6.廠商應於本行確認「規劃」及「基本設計」次日起12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含完成電信、電力、自來水、汙水、消防審查通過及其他必要之審查項目)提送本行;並配合工程採購執行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7.本技術服務案不含『耐震標章』應實施特別監督之工作項目。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4226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4226
傳真號碼
(02)23493188
電子郵件信箱
bot11303@mail.bo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11/29
原公告日
113/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1/20 17:00
開標時間
114/01/21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 (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及監造分段履約(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基本資格: 1. 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禁止者。 2. 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備具建築師資格)。 (二) 應附具證明文件影本:(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 廠商依建築師法、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公會、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有效期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建築師證書影本)。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4.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5.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簽訂技術服務契約。 2.廠商應於本行通知日起14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至本行審查。 3.「服務實施計畫書」經本行審查通過後,廠商應於本行通知日起60日內完成「規劃」及「基本設計」項目交付本行審查。 4.「規劃」及「基本設計」經本行確認後,廠商應於本行通知日起30日內備妥相關資料圖樣提出申請建造執照(含都市設計審議、結構外審、室內裝修許可、廣告招牌設置許可等配合執照取得應審查項目,仍以主管機關收件戳章為憑)及耐震設計標章之掛件作業。 5.廠商應於取得建造執照次日起10日內完成候選綠建築證書、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及候選建築能效證書之掛件作業。 6.廠商應於本行確認「規劃」及「基本設計」次日起12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含完成電信、電力、自來水、汙水、消防審查通過及其他必要之審查項目)提送本行;並配合工程採購執行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7.本技術服務案不含『耐震標章』應實施特別監督之工作項目。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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