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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8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登記開業之「綜合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應估回本行龍山分行4樓既有空調設備乙式,其估回價金為定額新臺幣8,000元整,於廠商繳付後開立收據,不得於工程價金中扣除。
(2)得標廠商應將空調設備工程交由合格冷凍空調工程承裝業廠商施工,並須於該分包商證明文件(承裝業登記證書、公會會員證影本)送審核可後,始可進場施工,倘於未經核可前施工,暫緩該工項之估驗計價。
(3)得標廠商應將空調設備工程交由合格冷凍空調工程承裝業廠商施工,並須於該分包商證明文件(承裝業登記證書、公會會員證影本)送審核可後,始可進場施工,倘於未經核可前施工,暫緩該工項之估驗計價。
(4)機關辦理工程督導及上級機關辦理工程查核時應配合辦理。
(5)本案為維施工安全及降低施工影響本行營運,部分工項(如打除、廢棄物清運等)需於本行非上班時段施工,廠商應配合並預先擬定施作期程,俾利分行及使用單位安排人力調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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