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87903@mail.bo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
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
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
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
對象時,須俟本行報請董事會通過後方決標生效。
(四)因應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原招標公告之截標日
及開標日依下列方式處理:
1.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
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
2.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如期辦理開標。
(五)承攬廠商於開工前,需依約將本案防水工程施工期間應設置防水技術士1人
之相關資格文件函請監造單位確認後送本行備查。
(六)投標廠商勘查現場,請逕洽新竹分行總務蔡高襄,電話:03-5266161分機
208。
(七)餘詳如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