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149454@mail.bot.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各階段履約規定(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基本資格:
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負責人備具建築師資格或依法應聘有專任之建築師資格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影本:(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廠商依建築師法、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公會、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建築師證書影本)。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師證書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簽約後經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至機關審定。
2.「服務實施計畫書」經機關審核通過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提送「期初新建計畫可行性草案」,包含:
(1)計畫概要之研擬。
(2)拆除及新建開發區域範圍界定與現況調查。
(3)研究工址相關範圍及周邊既有環境資料蒐集及調查。
(4)相關法令資料調查蒐集及分析。
(5)計畫需求調查及分析。
(6)計畫基地配置。
3.「期初新建計畫可行性草案」經機關審核通過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提送「期中新建計畫可行性評估報告」,其內容應包含本契約第2條所訂內容,且至少有2個比較方案及建議。
4.「期中新建計畫可行性評估報告」經機關審核通過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日內提送「期末新建計畫可行性評估成果報告」。
成果報告繳交項目包含:
(1)成果報告書:3本全彩報告書,依A4規格採雙面印刷為原則,如有圖件無法容納,請以折疊方式處理,加裝封面並以左側裝訂線正式裝訂成冊。
A.包含歷次審查及會議紀錄。
B.完成本契約第2條委託服務內容。
C.取得本案相關之授權照片及文獻等資料。
(2)成果報告光碟:一式3份,交付排版之電子檔(可編輯檔案)、轉製電子書之PDF檔,其格式應符合機關之作業系統。
(3)製作成果凡涉及第三者著作權部分,應取得公開閱覽使用權利之永久無償授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