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03-AR-4-1 已決標公告

市定古蹟臺灣銀行委託調查研究、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06/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楊仁江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80,000
原始預算
$ 2,88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蔣宇柔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3128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聯絡人 蔣宇柔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3128
傳真號碼 (02)23493188
電子郵件信箱 149465@mail.bo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6/15
原公告日 112/06/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6/28 09:30
開標時間 112/06/28 10:30
開標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營繕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勞務採購契約書第七條各階段履約規定(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學校、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等且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禁止者。 (二)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3.學校: (1)公立大專院校等:核准參加投標公文或授權書。 (2)私立大專院校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及核准參加投標公文或授權書。 4.開業建築師:負責人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5.相關執業技師:技師證書、有效期內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壹.特定資格 (一) 計畫執行主持人應具如下任一資格: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者。 (二) 符合上揭計畫主持人資格者應出具證明文件: 1.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明。 2.實務完成2件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案之主持人證明文件。 貳.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簽約後經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至機關審定。 2.「服務實施計畫書」經機關審核通過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20日曆天完成調查研究並提出「期初委託調查研究、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報告」至機關審定。 3.廠商應於機關指定期限內提送「委託調查研究、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報告」供機關轉送主管機關掛件審查。廠商應配合主管機關審議意見修正「委託調查研究、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報告」及相關文件至主管機關審查核定。 4.廠商應於主管機關審議核定函復次日起15日曆天內以正式函文檢送「成果報告」繳交規定之全部項目。 叁.本次更正內容:修正本案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蔣宇柔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3128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聯絡人
蔣宇柔小姐
聯絡電話
(02)23493128
傳真號碼
(02)23493188
電子郵件信箱
149465@mail.bot.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6/15
原公告日
112/06/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6/28 09:30
開標時間
112/06/28 10:30
開標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營繕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勞務採購契約書第七條各階段履約規定(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學校、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等且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禁止者。 (二)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3.學校: (1)公立大專院校等:核准參加投標公文或授權書。 (2)私立大專院校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及核准參加投標公文或授權書。 4.開業建築師:負責人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5.相關執業技師:技師證書、有效期內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有效期內會員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壹.特定資格 (一) 計畫執行主持人應具如下任一資格: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者。 (二) 符合上揭計畫主持人資格者應出具證明文件: 1.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明。 2.實務完成2件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案之主持人證明文件。 貳.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簽約後經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至機關審定。 2.「服務實施計畫書」經機關審核通過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20日曆天完成調查研究並提出「期初委託調查研究、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報告」至機關審定。 3.廠商應於機關指定期限內提送「委託調查研究、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報告」供機關轉送主管機關掛件審查。廠商應配合主管機關審議意見修正「委託調查研究、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報告」及相關文件至主管機關審查核定。 4.廠商應於主管機關審議核定函復次日起15日曆天內以正式函文檢送「成果報告」繳交規定之全部項目。 叁.本次更正內容:修正本案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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