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149454@mail.bot.com.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11-113-DZSRR-4-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國定古蹟大同之家(含網球場)及自由之家委託調查研究、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23&orgId=A.7.31.1&cno=111-113-DZSRR-4-1&seq=03&UpdSq=02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9/23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9/23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5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其他:履約期限
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各階段履約規定(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禁止者。
2.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大專院校以上之學術機構。
(二)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負責人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大專院校以上之學術機構:
(1)公立大專院校等:核准參加投標公文或授權書。
(2)私立大專院校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及核准參加投標公文或授權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壹、特定資格: (一)計畫執行主持人應具如下任一資格: 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者。 (二)符合上揭計畫主持人資格者應出具證明文件: 1.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明。 2.實務完成2件以上古蹟(含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案之主持人證明文件。 貳、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簽約後經機關通知指定期限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至機關審定。 2.「服務實施計畫書」經機關審核通過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20日曆天完成調查研究並提出「期初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報告」至機關審定。 3.廠商應於機關指定期限內提送「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報告書」供機關轉送主管機關掛件審查。廠商應配合主管機關審議意見修正「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報告書」及相關文件至主管機關審查核定。 4.廠商應於主管機關審議核定函復次日起15日曆天內以正式函文檢送「成果報告」繳交規定之全部項目。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fetched_at
2022-08-25T11:33:06+08:00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149454@mail.bot.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23&orgId=A.7.31.1&cno=111-113-DZSRR-4-1&seq=03&UpdSq=02
開標地點
1005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5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臺灣銀行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履約期限
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各階段履約規定(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禁止者。 2.政府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大專院校以上之學術機構。 (二)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負責人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建築師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大專院校以上之學術機構: (1)公立大專院校等:核准參加投標公文或授權書。 (2)私立大專院校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及核准參加投標公文或授權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壹、特定資格: (一)計畫執行主持人應具如下任一資格: 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者。 (二)符合上揭計畫主持人資格者應出具證明文件: 1.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證明。 2.實務完成2件以上古蹟(含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案之主持人證明文件。 貳、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簽約後經機關通知指定期限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至機關審定。 2.「服務實施計畫書」經機關審核通過後,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20日曆天完成調查研究並提出「期初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報告」至機關審定。 3.廠商應於機關指定期限內提送「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報告書」供機關轉送主管機關掛件審查。廠商應配合主管機關審議意見修正「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報告書」及相關文件至主管機關審查核定。 4.廠商應於主管機關審議核定函復次日起15日曆天內以正式函文檢送「成果報告」繳交規定之全部項目。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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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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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大同之家(含網球場)及自由之家委託調查研究、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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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1-建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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