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 (後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088101@mail.bot.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 (後棟)9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 (後棟)9樓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4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乙等(含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特定資格:
1.具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之工地負責人,並應具下列資格:
(1)須具有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證書者。
2.具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之日式建築「傳統匠師」資格:「泥作」、「瓦作」、「大木作」等3類(分3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工程不辦理工地說明,設計圖說倘有疑義,請洽設計單位:徐裕健建築師事務所呂先生02-23772020轉20或轉分機28賴小姐。
二、本案依建築師說明,考量目前國內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工程案量眾多,具資格營造廠工程案量飽和,建議比照新北市文化局招標內容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規定,僅限制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之資格,原廠商資格實績限定予以刪除,放寬投標廠商資格。
三、廠商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會員證: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文件影本。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特定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
(1)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結業證書影本。
(2)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如檢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工作報告書、施工紀錄參與人員名冊影本等足供證明參與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工程經驗; 所稱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驗部分,係以該工程實際履約期限計算,並扣除停工天數與逾期違約天數;另若有二修復工程經驗之日期重疊者,天數不重複計算)。
(3)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應填製本須知附表1切結書)。
2.日式建築「泥作」、「瓦作」、「大木作」等3類(分3人)傳統匠師:
(1)3人應各提供具下列任一資格證明文件影本:①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或②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或③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2)傳統匠師同意參與切結書(應填製本須知附表2~4切結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