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148-AE-1-1 已決標公告

市定古蹟淡水臺銀日式宿舍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9/02/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有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880,000
原始預算
$ 29,339,915
底價金額
$ 27,890,000
決標折數
96.3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家珍
聯絡電話 (02)23493128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A.7.31.1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9號 (後棟)9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王家珍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493128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349318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133840@mail.bot.com.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8-148-AE-1-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市定古蹟淡水臺銀日式宿舍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工程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工程計畫編號 108-148-AE-1-1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6,107,570元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29,339,915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最低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9/02/06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14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14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9號 (後棟)9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20萬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9號 (後棟)9樓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60日內竣工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其他: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乙等(含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特定資格: 1.投標廠商應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相關日式建築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之承攬經驗或實績。 2.具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之工地負責人,並應具下列資格: (1)同時為(同一人)綜合營造業之專職「工地主任」。 (2)須具有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3)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證書者。 3.具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之日式建築「傳統匠師」資格:「泥作」、「瓦作」、「大木作」等3類(分3人)。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預算合計新臺幣2,933萬9,915元,扣減鋼棚架估回價金28萬元,廠商投標預算為2,905萬9,915元,總標價不得高於投標預算。 二、廠商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會員證: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文件影本。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特定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投標廠商應出具至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相關日式建築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之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即綜合營造業之專職「工地主任」): (1)營造業法工地主任執業證影本。 (2)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會員證影本。 (3)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結業證書影本。 (4)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如檢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工作報告書、施工紀錄參與人員名冊影本等足供證明參與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工程經驗; 所稱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驗部分,係以該工程實際履約期限計算,並扣除停工天數與逾期違約天數;另若有二修復工程經驗之日期重疊者,天數不重複計算)。 (5)工地負責人(專職「工地主任」)同意參與切結書(應填製本須知附表1切結書)。 3.日式建築「泥作」、「瓦作」、「大木作」等3類(分3人)傳統匠師: (1)3人應各提供具下列任一資格證明文件影本:①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或②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或③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2)傳統匠師同意參與切結書(應填製本須知附表2~4切結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06T01:35:16+08:00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9號 (後棟)9樓
聯絡人 王家珍
聯絡電話 (02)23493128
傳真號碼 (02)23493188
電子郵件信箱 133840@mail.bot.com.tw
工程計畫編號 108-148-AE-1-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6,107,57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2/14 09:30
開標時間 109/02/14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9號 (後棟)9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20萬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9號 (後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6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乙等(含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特定資格: 1.投標廠商應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相關日式建築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之承攬經驗或實績。 2.具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之工地負責人,並應具下列資格: (1)同時為(同一人)綜合營造業之專職「工地主任」。 (2)須具有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3)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證書者。 3.具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之日式建築「傳統匠師」資格:「泥作」、「瓦作」、「大木作」等3類(分3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預算合計新臺幣2,933萬9,915元,扣減鋼棚架估回價金28萬元,廠商投標預算為2,905萬9,915元,總標價不得高於投標預算。 二、廠商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會員證: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文件影本。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特定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投標廠商應出具至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相關日式建築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之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即綜合營造業之專職「工地主任」): (1)營造業法工地主任執業證影本。 (2)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會員證影本。 (3)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結業證書影本。 (4)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如檢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工作報告書、施工紀錄參與人員名冊影本等足供證明參與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工程經驗; 所稱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驗部分,係以該工程實際履約期限計算,並扣除停工天數與逾期違約天數;另若有二修復工程經驗之日期重疊者,天數不重複計算)。 (5)工地負責人(專職「工地主任」)同意參與切結書(應填製本須知附表1切結書)。 3.日式建築「泥作」、「瓦作」、「大木作」等3類(分3人)傳統匠師: (1)3人應各提供具下列任一資格證明文件影本:①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或②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或③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2)傳統匠師同意參與切結書(應填製本須知附表2~4切結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9/02/14 09:30
開標日期 109/02/1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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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家珍
聯絡電話
(02)23493128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A.7.31.1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9號 (後棟)9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王家珍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3493128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349318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133840@mail.bot.com.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8-148-AE-1-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市定古蹟淡水臺銀日式宿舍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採購資料:工程計畫編號
108-148-AE-1-1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6,107,570元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29,339,915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9/02/06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14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14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9號 (後棟)9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20萬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9號 (後棟)9樓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60日內竣工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其他: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乙等(含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特定資格: 1.投標廠商應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相關日式建築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之承攬經驗或實績。 2.具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之工地負責人,並應具下列資格: (1)同時為(同一人)綜合營造業之專職「工地主任」。 (2)須具有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3)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證書者。 3.具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之日式建築「傳統匠師」資格:「泥作」、「瓦作」、「大木作」等3類(分3人)。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預算合計新臺幣2,933萬9,915元,扣減鋼棚架估回價金28萬元,廠商投標預算為2,905萬9,915元,總標價不得高於投標預算。 二、廠商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會員證: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文件影本。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特定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投標廠商應出具至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相關日式建築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之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即綜合營造業之專職「工地主任」): (1)營造業法工地主任執業證影本。 (2)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會員證影本。 (3)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結業證書影本。 (4)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如檢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工作報告書、施工紀錄參與人員名冊影本等足供證明參與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工程經驗; 所稱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驗部分,係以該工程實際履約期限計算,並扣除停工天數與逾期違約天數;另若有二修復工程經驗之日期重疊者,天數不重複計算)。 (5)工地負責人(專職「工地主任」)同意參與切結書(應填製本須知附表1切結書)。 3.日式建築「泥作」、「瓦作」、「大木作」等3類(分3人)傳統匠師: (1)3人應各提供具下列任一資格證明文件影本:①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或②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或③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2)傳統匠師同意參與切結書(應填製本須知附表2~4切結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06T01:35:16+08:00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9號 (後棟)9樓
聯絡人
王家珍
聯絡電話
(02)23493128
傳真號碼
(02)23493188
電子郵件信箱
133840@mail.bot.com.tw
工程計畫編號
108-148-AE-1-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6,107,57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2/14 09:30
開標時間
109/02/14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9號 (後棟)9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20萬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9號 (後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6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乙等(含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特定資格: 1.投標廠商應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相關日式建築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之承攬經驗或實績。 2.具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之工地負責人,並應具下列資格: (1)同時為(同一人)綜合營造業之專職「工地主任」。 (2)須具有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3)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證書者。 3.具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之日式建築「傳統匠師」資格:「泥作」、「瓦作」、「大木作」等3類(分3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預算合計新臺幣2,933萬9,915元,扣減鋼棚架估回價金28萬元,廠商投標預算為2,905萬9,915元,總標價不得高於投標預算。 二、廠商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會員證: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文件影本。 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特定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投標廠商應出具至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相關日式建築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採購預算金額之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即綜合營造業之專職「工地主任」): (1)營造業法工地主任執業證影本。 (2)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會員證影本。 (3)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結業證書影本。 (4)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如檢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工作報告書、施工紀錄參與人員名冊影本等足供證明參與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工程經驗; 所稱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驗部分,係以該工程實際履約期限計算,並扣除停工天數與逾期違約天數;另若有二修復工程經驗之日期重疊者,天數不重複計算)。 (5)工地負責人(專職「工地主任」)同意參與切結書(應填製本須知附表1切結書)。 3.日式建築「泥作」、「瓦作」、「大木作」等3類(分3人)傳統匠師: (1)3人應各提供具下列任一資格證明文件影本:①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或②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或③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2)傳統匠師同意參與切結書(應填製本須知附表2~4切結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9/02/14 09:30
開標日期
109/02/1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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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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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定古蹟淡水臺銀日式宿舍修復及再利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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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29-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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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Q-1-5272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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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A.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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