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133840@mail.bot.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1,198,108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指定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8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裝修部分: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建築物室內裝修業。
2.機電部分: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及乙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次更正公告係將原廠商資格之機電部分「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變更為「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乙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相關招標文件內容及截止投標、開標時間配合更正。
2.本採購案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3.本案承攬廠商執行裝修主要工項(如隔間、天花、地坪、櫃檯、金庫門、電腦機房、電氣、資訊、監視、空調等)作業,廠商須事先做好前置作業(含臨時工事),並於星期例假日施工,且不得影響分行正常營業使用,倘因可歸責廠商之事由致分行無法正常營業,每逾1日(不足1日以1日計算)即起計新臺幣50,000元之懲罰性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以契約總價之20%為上限。(有關前置作業之時程,可徵得分行使用單位同意後,於非營業時間內辦理)
4.投標廠商勘查工址,請先電洽分行總務黃襄理(02)2367-2581#30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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