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16-SC-1-1 已決標公告

歷史建築臺灣銀行彰化日式宿舍群防護棚架工程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5/12/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順森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65,000
原始預算
$ 2,750,000
底價金額
$ 2,56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盧金禮
聯絡電話 (02)23494224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 號(後棟)9樓
聯絡人 盧金禮
聯絡電話 (02)23494224
傳真號碼 (02)23493188
電子郵件信箱 079463@mail.bot.com.tw
工程計畫編號 105-016-SC-1-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9,87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6 09:30
開標時間 106/01/16 10:00
開標地點 台北市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 100,000 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指定日起翌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 1.丙等 (含丙等) 以上綜合營造廠,且無不良紀錄。 2.應符「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擬聘工地負責人應具有下列資格(應填具「附表1」--工地負責人簡歷表及「附表2」--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另工地負責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依表格說明黏貼於附表背後): (1)應累積4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基本資格: (1)丙等(含丙等)以上綜合營造廠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特定資格: 擬聘工地負責人簡歷表(詳「附表1」)、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詳「附表2」)及前揭(一)-2.之資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壹.特定資格: 應符「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擬聘工地負責人應具有下列資格(應填具「附表1」--工地負責人簡歷表及「附表2」--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另工地負責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依表格說明黏貼於附表背後): (1)應累積4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應附具證明文件: 擬聘工地負責人簡歷表(詳「附表1」)、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詳「附表2」)及前揭(一)-2.之資格證明文件。 貳.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叁.臺灣銀行政風處:檢舉電話02-23713911、地址: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6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盧金禮
聯絡電話
(02)23494224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 號(後棟)9樓
聯絡人
盧金禮
聯絡電話
(02)23494224
傳真號碼
(02)23493188
電子郵件信箱
079463@mail.bot.com.tw
工程計畫編號
105-016-SC-1-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9,87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6 09:30
開標時間
106/01/16 10:00
開標地點
台北市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 100,000 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指定日起翌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 1.丙等 (含丙等) 以上綜合營造廠,且無不良紀錄。 2.應符「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擬聘工地負責人應具有下列資格(應填具「附表1」--工地負責人簡歷表及「附表2」--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另工地負責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依表格說明黏貼於附表背後): (1)應累積4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基本資格: (1)丙等(含丙等)以上綜合營造廠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特定資格: 擬聘工地負責人簡歷表(詳「附表1」)、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詳「附表2」)及前揭(一)-2.之資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壹.特定資格: 應符「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擬聘工地負責人應具有下列資格(應填具「附表1」--工地負責人簡歷表及「附表2」--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另工地負責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依表格說明黏貼於附表背後): (1)應累積4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應附具證明文件: 擬聘工地負責人簡歷表(詳「附表1」)、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詳「附表2」)及前揭(一)-2.之資格證明文件。 貳.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叁.臺灣銀行政風處:檢舉電話02-23713911、地址: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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