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 號(後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079463@mail.bot.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北市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不動產管理部營繕科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指定日起翌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
1.丙等 (含丙等) 以上綜合營造廠,且無不良紀錄。
2.應符「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擬聘工地負責人應具有下列資格(應填具「附表1」--工地負責人簡歷表及「附表2」--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另工地負責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依表格說明黏貼於附表背後):
(1)應累積4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均請放入標封內供審)
1.基本資格:
(1)丙等(含丙等)以上綜合營造廠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特定資格:
擬聘工地負責人簡歷表(詳「附表1」)、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詳「附表2」)及前揭(一)-2.之資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壹.特定資格:
應符「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擬聘工地負責人應具有下列資格(應填具「附表1」--工地負責人簡歷表及「附表2」--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另工地負責人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依表格說明黏貼於附表背後):
(1)應累積4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應附具證明文件:
擬聘工地負責人簡歷表(詳「附表1」)、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詳「附表2」)及前揭(一)-2.之資格證明文件。
貳.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叁.臺灣銀行政風處:檢舉電話02-23713911、地址: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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