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a13354@ntb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地下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樓總收文處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50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摘要及應附之證明文件,請詳閱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摘要及應附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 綜合營造業: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明。
(3)公司登記證明。
2.室內裝修業: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或兼具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3.土木包工業: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明。
(3)公司登記證明。
(二)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1.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營業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三)當年度或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
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或營造業法加入工業、商業或營造業工會之證明文件(須為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二、投標文件須於113年12月16日12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樓總收文處;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或附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總局大樓3、6、8樓局部辦公空間調整整修工程」之招標文件。截止投標日,機關如因故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時間順延至次工作日同時間。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四、如有現場勘查需求,請事先電洽本局秘書室事務股預約,聯絡電話:(02)2311-3711分機3013,聯絡人:王先生,或分機3002,聯絡人:林小姐。
五、郵遞領取招標文件及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下載時程。
六、本案招標文件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