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31 已決標公告

總局大樓緊急發電機設備汰換案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決標日:113/11/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尚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560,000
原始預算
$ 19,680,000
底價金額
$ 19,100,000
決標折數
86.7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2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尚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6,560,000 WINNER
帆宣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得標 -- --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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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機關代碼 A.7.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1 - 電動機, 發電機, 變壓器及其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均謙
聯絡電話 (02)23113711#3014
機關代碼 A.7.3
單位名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聯絡人 林均謙
聯絡電話 (02)23113711#3014
傳真號碼 (02)23755773
電子郵件信箱 na13507@ntb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8.電力排除項目HS 8501 (未達22000KW之電動機及未達50000KW之發電機)。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8.電力排除項目HS 8501 (未達22000KW之電動機及未達50000KW之發電機)。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8.電力排除項目HS 8501 (未達22000KW之電動機及未達50000KW之發電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3 17:30
開標時間 113/11/14 10:00
開標地點 108459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本局總局大樓7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459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本局總局大樓1樓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5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45日內將採購標的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後竣工(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摘要及應附之證明文件,請詳閱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摘要及應附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在案),並具備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資格證明文件(須為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應檢附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之登記執照或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3.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以上皆影本)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1.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以上皆影本) (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須為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應包含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以上皆影本) 二、投標文件須於113年11月13日下午5時30分以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本局總局大樓1樓總收文處;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或附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總局大樓緊急發電機設備汰換案」招標文件。截止投標日,機關如因故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時間順延至次工作日同時間。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四、如有現場勘查需求,請事先電洽本局秘書室事務股預約,聯絡電話:(02)2311-3711分機3014,聯絡人:林先生。 五、郵遞領取招標文件及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下載時程。 六、本案招標文件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均謙
聯絡電話
(02)23113711#3014
機關代碼
A.7.3
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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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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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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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02)23755773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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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8.電力排除項目HS 8501 (未達22000KW之電動機及未達50000KW之發電機)。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8.電力排除項目HS 8501 (未達22000KW之電動機及未達50000KW之發電機)。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8.電力排除項目HS 8501 (未達22000KW之電動機及未達50000KW之發電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3 17:30
開標時間
113/11/14 10:00
開標地點
108459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本局總局大樓7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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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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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59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本局總局大樓1樓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25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45日內將採購標的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後竣工(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摘要及應附之證明文件,請詳閱附加說明及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摘要及應附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在案),並具備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資格證明文件(須為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應檢附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之登記執照或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3.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以上皆影本)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1.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以上皆影本) (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須為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應包含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以上皆影本) 二、投標文件須於113年11月13日下午5時30分以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本局總局大樓1樓總收文處;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或附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總局大樓緊急發電機設備汰換案」招標文件。截止投標日,機關如因故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時間順延至次工作日同時間。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四、如有現場勘查需求,請事先電洽本局秘書室事務股預約,聯絡電話:(02)2311-3711分機3014,聯絡人:林先生。 五、郵遞領取招標文件及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下載時程。 六、本案招標文件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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