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a12993@ntbt.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871 非電視或廣播廣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樓總收文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終極抽獎記者會舉辦日起10個工作天內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並於完成履約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交付成果報告等驗收文件;各項應交付內容及期限詳招標規範及契約文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資通安全專業人員證明文件:
廠商專案人力至少配置1人具有資安證照或有類似業務經驗之資通安全專業人員(廠商需於投標時提供證明文件,如:結業證書、證照或相關學經歷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國內依法登記載有電視台經營、電視傳播、電視節目製作、廣播節目製
作、廣播電視節目發行、廣播電視廣告、一般廣告服務、廣告代理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或其他工商服務等營業項目之廠商。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三)資通安全專業人員證明文件:
廠商專案人力至少配置1人具有資安證照或有類似業務經驗之資通安全專業人員(廠商需於投標時提供證明文件,如:結業證書、證照或相關學經歷證明)。
二、領標方式: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郵遞領取方式:附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113年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全國性重大施政「統一發票兌獎APP全國推廣活動」委外服務案」招標文件。
(三)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及順延至更新後截止投標日之次工作日同時間開標。
(四)郵遞領取招標文件及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下載時程。
(五)本案招標文件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