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a12973@ntb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總收文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三、投標廠商加入公會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土木包工業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在案):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應附之證明文件: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土木包工業應附之證明文件: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以上證明文件須為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以上證明文件須為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
(三)投標廠商加入公會之證明文件(影本)(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
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或營造業法加入工業、商業團體或綜合營造業公會或土木包工業公會之證明文件。
※以上證明文件須為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
二、領標方式:廠商得於本案公告時間內自行於政府採購網下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或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萬華稽徵所屋頂鋼棚新建工程案(案號:112-069)」招標文件。截止投標日,機關如因故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時間順延至次工作日同時間。
三、如需進行現場勘查者,請電洽本局萬華稽徵所,連絡電話:02-23042270分機510,莊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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