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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13182@ntb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7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樓總收文處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前應先取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並於開工之日起13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營造業法規定,須為依法登記開業之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室內裝修業者。(廠商得標後能提報:材料送審及出廠證明、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自主檢查表及施工日報、職業安全教育訓練資料等書面文件能力者)
1. 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 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明。
(3)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2. 室內裝修業: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明(須具施工資格)。
(3)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 年4 月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1. 最近1期或前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 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三)、 當年度或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
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需為當年度或
於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二、本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評分及格最低標,於廠商評分合格後辦理價格標,廠商應備妥廠商投標文件審查標所示各項文件,填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密封於價格封,併同其他招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1式15份投標。
三、現場會勘事宜:開放每禮拜三下午2 時及禮拜五上午9時30 分2 個時段,請電洽本局中正分局服務管理課預約;聯絡電話:02-23965062 分機 200,聯絡人:許課長。
四、更正公告修正說明:
1.招標文件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五、櫥櫃工程,誤植有關櫥櫃材質為塑合板,本案櫥櫃材質應與設計圖說一致,重新上傳投標標價清單;
2.招標文件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四、門窗工程3.防火門備註刪除遮煙性之字眼以符設計圖說,重新上傳投標標價清單;
3.招標文件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文件名稱所指投標標價清單之頁數,因前述事宜由30頁修正為29頁,重新上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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