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52 已決標公告

45台數位式影印機租賃案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決標日:109/09/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磊資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30,000
原始預算
$ 4,147,200
底價金額
$ 4,008,700
決標折數
60.6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機關代碼 A.7.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童小姐
聯絡電話 (02)23113711#3017
機關代碼 A.7.3
單位名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聯絡人 童小姐
聯絡電話 (02)23113711#3017
傳真號碼 (02)23755773
電子郵件信箱 na10020@ntb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增購權金額為契約價金30%,期間至113年6月30日,如有後續擴充需求將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換文方式行使增購權。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0/19 17:30
開標時間 109/10/20 14:3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7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樓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2月31日前依分配表裝機完成,餘詳需求規格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條款明細詳附加說明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條款明細詳附加說明 (三)投標時提供產品型錄(影印機)供本局審查規格(影本)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三)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決標方式如下: 一、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 二、環保產品廠商僅一家者,機關得洽該廠商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在二家以上者,機關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環保產品廠商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 三、依前項規定依序洽各環保產品廠商減價時,應優先洽第一類及第二類產品廠商減價,無法決標時再洽第三類產品廠商減價。 ※請檢附「環保標章使用證書」證明提供產品為環保產品。 (證書有效期限需在決標當日期間內) 投標時未檢附影印機環保證書 即認定為「非環保產品」,不符合優先決標環保產品條件。【「環保產品廠商」,係指提供本案交貨安裝之產品屬「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規定之環境保護產品之廠商謂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0/19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童小姐
聯絡電話
(02)23113711#3017
機關代碼
A.7.3
單位名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聯絡人
童小姐
聯絡電話
(02)23113711#3017
傳真號碼
(02)23755773
電子郵件信箱
na10020@ntb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增購權金額為契約價金30%,期間至113年6月30日,如有後續擴充需求將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換文方式行使增購權。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0/19 17:30
開標時間
109/10/20 14:3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7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樓總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2月31日前依分配表裝機完成,餘詳需求規格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條款明細詳附加說明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條款明細詳附加說明 (三)投標時提供產品型錄(影印機)供本局審查規格(影本)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三)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96條第1項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決標方式如下: 一、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 二、環保產品廠商僅一家者,機關得洽該廠商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在二家以上者,機關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環保產品廠商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 三、依前項規定依序洽各環保產品廠商減價時,應優先洽第一類及第二類產品廠商減價,無法決標時再洽第三類產品廠商減價。 ※請檢附「環保標章使用證書」證明提供產品為環保產品。 (證書有效期限需在決標當日期間內) 投標時未檢附影印機環保證書 即認定為「非環保產品」,不符合優先決標環保產品條件。【「環保產品廠商」,係指提供本案交貨安裝之產品屬「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規定之環境保護產品之廠商謂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0/1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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