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a12905@ntb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契約價金10%之權利,並依原契約費率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地下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樓總收文處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繳交規劃設計初稿及監造計畫等資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為技師法規定得執行本案規劃、設計及監造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計畫主持人應具建築師或執業技師資格,且為投標廠商之專任人員:(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在案):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1.政府電子採購網址:http://web.pcc.gov.tw
2.可依本案投標須知第79點規定,附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本局地下1樓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招標文件。
3.本案採一次設計分年度施工方式進行,須配合各年度所監造之工程,分期辦理驗收及付款,經(估驗計價或初驗或)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支付價金。
4.乙方應於決標日30天內繳交規劃設計初稿及監造計畫等資料1式5份予本局審查,經本局通知到局簡報,並依審查意見於會後10日內繳交修訂後完稿1式5份及電子檔(*.pdf、*.doc檔、*.xls、*.dwg檔)彙整光碟2份【含施工規範、設備規範、施工圖說、工程預算書、標價清單(含單價分析表及數量計算表)及其他必要之圖說等 】(須另外配合年度工程預算額度,分製圖說及預算書)
5.全案規劃設計費用,依契約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計算,並於108年度給付,至於監造費用則按工程執行情形分年度給付。
6.109年度預算部分視立法院審議結果調整,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經費如遭凍結得延後辦理支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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