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a12569@ntbt.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保留後續擴充契約價金新臺幣600萬元之權利,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倘為新增項目,或擴充之工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30%以上時,其逾30%之部分,則須辦理議價作業。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7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樓總收文處
廠商資格摘要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營造業法規定,須為依法登記開業之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或室內裝修業者。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郵遞領取方式:附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
中北暨中南稽徵所辦公廳舍修繕及搬遷工程」招標文件。
3.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及開標。
4.郵遞領取招標文件及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下載時程。
5.本案招標文件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二、本案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保留後續擴充契約價金新臺幣600萬元之權利,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倘為新增項目,或擴充之工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30%以上時,其逾30%之部分,則須辦理議價作業。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三、本案施工現場志清大樓尚有其他單位使用,廠商現況勘查均須先與本局聯絡人秘書室陳小姐電話預約,並配合大樓管理委員會之要求,不得妨礙其他辦公空間人員運作,場勘時間為等標期間每周一、四下午15時30分至16時30分,現勘人員不得超過3人,如希勘查機電設備者,亦請先電話告知;如欲場勘中北或中南稽徵所搬遷現場者,請洽該稽徵所聯絡人預約。
四、得標廠商未來施工,除依契約規範外,另須遵照「志清大樓管理委員會裝修施工管理辦法」之規定,繳納施工保證金及配合相關注意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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