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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契約價金50%之權利,並以契約原費率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地下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樓總收文處
履約期限
設計規劃-機關通知日起60日內,監造-工程驗收合格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應附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件件如下:
1.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證書。
▓有效期建築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開業證書
▓有效期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
2.室內裝修業:
▓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須含「專業設計」)
▓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須含「專業設計」)
▓室內裝修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機關刻正申請經費及用地取得作業,本案工程將視前揭作業期程進行,至遲於108年度執行,請廠商自行評估考量。
二、本案因志清大樓尚有其他單位使用,服務廠商現況勘查均須先與本局聯絡人電話預約,並配合大樓管理委員會之要求,不得妨礙其他辦公空間人員運作;預約查看現場請洽中北稽徵所簡小姐,電話:(02)2502-4181分機250,中南稽徵所李小姐電話:(02)2586-8885分機500。
三、機關備有志清大樓(修繕地點)之原始建物平面圖,如有需求者,請電洽陳小姐預約查看,電話:(02)2311-3711轉分機3011。
四、投標文件須於106年6月1日17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樓總收文處;廠商得於本案公告時間內自行於政府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截止投標日機關如因故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時間順延至次工作日同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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