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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12630@ntbt.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7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1樓總收文處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8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須為依法登記開業之綜合營造業者(丙級以上)或室內裝修業者(廠商得標後能提報:材料送審及出廠證明、施工計畫書、品管計畫書及勞工安全衛生計畫書、自主檢查表及工程日誌報表、勞工安全教育訓練資料等書面文件能力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二)當年度或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三)廠商納稅證明文件:1.最近1期或前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依其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表代之。(四)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廠商得於本案公告時間內自行於政府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或附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 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大安分局辦公廳舍內部裝修工程採購案」招標文件。
二.新增投標須知第43條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為決標後翌日起15日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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