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3號
電子郵件信箱
mofti_ylwang@mail.mof.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時,機關得依據廠商提供之服務情形,並依實際需
要,經雙方同意後,得延長本契約一年,其續約之服務費用及
各式條件依本契約之標準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訂定之(預計
金額為新臺幣79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3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3號
履約期限
自111年7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
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
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
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乙份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
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
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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