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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固或維護服務結束後,本機關得要求得標廠商繼續提供2次以內,每次不超過3年之後續擴充服務(含本專案及增購之軟硬體設備及應用軟體系統維護),並每年費用不得高於581萬元。(二)本專案111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保留主中心機房B區、異備中心機房冷熱通道改善建置,以及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南區國稅局建置與本專案相容之環控系統及相關軟硬體設備之增購權利,並以1,590萬元為預計擴充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4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4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乙份(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另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四)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附加說明
1. 專案範圍及目標
為汰換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老舊之機房相關軟硬體設備。
2. 專案時程
本專案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專案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分為以下6期:
(1) 第1期: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24日。
(2) 第2期:110年12月25日至111年11月30日。
(3) 第3期:111年12月1日至112年11月30日
(4) 第4期:112年12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
(5) 第5期:113年12月1日至114年11月30日
(6) 第6期:114年12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3. 保固期
自本專案軟硬體設備交付並經點驗完成之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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