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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08037@fia.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中心於109年6月30日前保留增購237萬8,000元權利,本案契約履約期間,若得標廠商未有計罰違約金逾3萬元以上(含)情形,且依合約規範執行維護服務情形良好,契約屆滿前函請本中心同意後,得以換約方式續約1年(109年7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47號7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47號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47號7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電器承裝業(丙級以上)及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以上),含公會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乙份(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另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領標:
(一)領標時間及地點:
1.親自領取:自公告(邀標)日起至截標日時止,請於辦公時間內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547號)7樓秘書室以無記名方式領取。
2.通信領標:請自行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並計算郵遞時程,郵寄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547號),註明欲領取之標案名稱及案號。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領標截止日時止,得經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二)業務洽詢單位:
1.有關契約文件之各項內容,請洽:秘書室朱先生,電話:(02)27631833分機1287。
2.有關招標、開標等事宜,請洽秘書室周先生,電話:(02)27631833分機12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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