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15巷100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15巷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15巷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凡營業項目具有相關性,且無政府採購法103條各項情形之廠商。其應附具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所交貨品應符合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Fuji Xerox DocuPrint、產品型號5105d及P365d印表機所需,且為原廠原裝之新品(未拆封)。
2.使用機關以Fuji Xerox DocuPrint、產品型號5105d及P365d雷射印表機印製過程中,如因採購交貨耗材引起機械故障問題,得標廠商應於24小時內配合印表機維護廠商排除機械障礙問題,其所交之耗材全部由廠商負責免費更換新品。
3.得標廠商應於110年8月3日前將本案採購標的,依本案數量明細表分送桃園市13區戶政事務所及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戶政科(本會第二組),當場點收數量,並簽立簽收單,由廠商收執。
4.本案延後投票或停止辦理時之處理:倘若中央選舉委員會因COVID-19疫情或其他因素,公告本次公民投票延後或停止辦理,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本會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5.本案因辦理第二次公開招標開標事宜,得不受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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