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004 已決標公告

114年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客製化模組暨維護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決標日:114/05/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04967550
決標金額
$ 18,001,000
原始預算
$ 19,450,000
底價金額
$ 18,001,000
決標折數
100.0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1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18,001,000 WINNER
詳細資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徐勝
聯絡電話 (02)23979298#722
機關代碼 A.58
單位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聯絡人 陳徐勝
聯絡電話 (02)23979298#722
傳真號碼 (02)23973682
電子郵件信箱 ramson@dgpa.gov.tw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23 17:00
開標時間 114/05/26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 決標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駐點人員自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 止,其他期限詳需求規格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立案證明文件(98年4月 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二)稅捐機關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 (四)經開標及評選後,取得議價資格之投標廠商應攜帶負責人及公司印章參與議價;廠商逾時或未到場者,均視同棄權。 (五)電子領標廠商應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現場領標廠商免附。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徐勝
聯絡電話
(02)23979298#722
機關代碼
A.58
單位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聯絡人
陳徐勝
聯絡電話
(02)23979298#722
傳真號碼
(02)23973682
電子郵件信箱
ramson@dgpa.gov.tw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23 17:00
開標時間
114/05/26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0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 決標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駐點人員自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 止,其他期限詳需求規格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立案證明文件(98年4月 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二)稅捐機關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 (四)經開標及評選後,取得議價資格之投標廠商應攜帶負責人及公司印章參與議價;廠商逾時或未到場者,均視同棄權。 (五)電子領標廠商應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現場領標廠商免附。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